⏩《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单证的;(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的;(三)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照规定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四)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
(2)油类记录簿应按照记载规范详细记录每次加油作业的时间、油品种类和数量、加油舱室和留存量等。
(3)若存在燃油转换,应将换油起止时间、船位经纬度、转换前后的燃油舱存量等信息记录在轮机日志中。
(4)对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应核查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是否备注该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其中,对于双燃料动力船舶,应核查换用燃料时间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核查换用燃料时的船舶经纬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确定换用燃料时的船舶位置是否满足控制区要求;核查清洁能源和燃油的使用量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等。
(5)对于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的船舶,应对核查船舶轮机日志中尾气后处理装置使用起止时间记录是否完整规范;装置使用起止时的船舶经纬度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确认装置使用起止时船舶位置是否满足控制区要求;核查是否持有尾气后处理装置产品相关证书以及是否在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有相应的签注等。
(2)海事管理机构可通过便携式快速检测仪对船舶所用燃油进行抽检,对于抽检超标的油样,应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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