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航运资讯 > 正文

【航运资讯】互认成功!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进出口企业互享多项便利!

投稿人:  浏览: 2,360 次
5年前 (2019-04-22) 沙发

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贸易畅通。

AEO是英文“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缩写。AEO制度为世界海关组织为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目标,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而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相互认可对方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资质,并提供通关便利措施。

比如,直接享受到适用较低的查验率、优先办理海关业务、设立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差别化便利监管措施,大大压缩企业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出口企业贸易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助力更多企业“走出去”。

【航运资讯】互认成功!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进出口企业互享多项便利!

海关总署全力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进程。在即将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海关将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新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乌拉圭分别签署双边《AEO互认安排》,与俄罗斯签署《中俄海关AEO互认行动计划》。

【航运资讯】互认成功!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进出口企业互享多项便利!

据悉,海关总署目前已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海关基本完成互认磋商,有望于年内实现互认。此外,海关总署正在积极推进与伊朗、泰国等10余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AEO互认谈判,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实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来源:互联网
本文由物流报平台用户攥写或转载并发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物流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快递立场。转载需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如内容(包含图片、视频、音频、文字)侵犯到您的权益,请来邮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本平台核实后立即删除。E-mail:zhoulh@56tim.com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