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19〕3号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
二、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定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货物进出口报关申报时派生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连同报关单向海关通关管理系统申报。
三、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四、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前为施行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2019年8月1日起,除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9年6月11日
获取电子代理报关委托系统操作指南
1、报关单和委托报关协议是如何关联的?
A
(2)企业进行报关单无纸化申报时,需要出具委托协议的,在随附单证上传时填写委托协议编号。
(3)海关H2010系统根据报关单中的委托协议编号,查询该委托协议的电子数据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申报单位(被委托方),是否与报关单中的经营、申报单位一致。如一致,则视为通过。如果海关H2010系统没有该委托协议号或委托协议编号被重复使用,会被退单。
(4)海关审批报关单通过了,系统就会把报关单编号自动反填在上传的这份委托协议上。企业在查询海关已经使用的委托协议的时候,可以在委托协议内容中的“被委托方”部分,看到报关单号码。
Q
当报关单涉及多种商品申报时,“委托协议”中的“主要货物名称”该怎么填写?
A
Q
企业原来操作过代理报关委托,现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会影响企业的代理报关委托业务?报关企业是否要在代理报关委托系统重新申报企业登记?
A
(2)报关企业可以在“报关企业信息变更”菜单中修改信息后向报关协会申报并等报关协会审批。
Q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系统中找不到由申报单位发起的等待确认的委托申请,该如何处理?
A
Q
自动确认委托功能是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才能开启?
A
Q
企业在电子口岸网页操作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业务时用什么卡进行操作?
A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使用该系统时可使用法人卡或操作员卡,如果未办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请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
Q
报关企业的信息登记申报成功后报关协会多久会审核?
A
Q
电子报关委托是否还要充值和计费?
A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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