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一:伊拉克海关对进口货物有强制性新规要求
- “一般货物”作为商品描述将不再被接受,提单要显示商品的确切货物名称;
- 货船在伊拉克乌姆盖斯尔港Umm Qasr港停泊后,海关禁止修改对舱单;
- 收货人和通知方必须是伊拉克境内的,并且在伊拉克拥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外国当事方不再被接受。
新规二:出口伊拉克,企业需要申办“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
- 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企业需提交三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工程检验证书,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 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公司(非石油),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和符合性证书(COC或COI),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 如收货人为民营企业(非国有),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进口许可证,如发票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则需另外提供合同复印件。
通常进口货物通关前都需要原产地证明等各类文件,但伊朗目前面临经济制裁,类似的证明文件将会简化或取消。
对此,船公司Hapag-Lloyd已经发通知提醒客户:
▲Hapag-Lloyd官网通知
Hapag-Lloyd在通知中称:由于该商品没有被禁止,而是仅限于进口数量并受当地法律管辖。
因此,将继续接受对该商品的预订,但建议出口商确定进口收货人的许可证和批准的有效性,以确保货物在目的地得到适当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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