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也随之印发2019年第6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1.此次降税实施时间
2.此次税率调整范围
3.此次税率调整的具体情况
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婴儿奶粉、手机和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的行邮税率,从15%下调为13%;;纺织品、箱包、鞋靴、家电、摄影(像)设备等常见日用消费品,从25%下调至20%,此次税率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4.一起来算算,降税后能省多少钱?
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其计征公式为: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举例一
原应缴税款=1000*25%=250元
现应缴税款=1000*20%=200元
两者相比节省了50元!
※
举例二
原应缴税款=1000*15%=150元
现应缴税款=1000*13%=130元
两者相比节省了20元!
行邮税知识点全掌握
1.行邮税的定义
2.行邮税计征规定
3.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来源:互联网
本文由物流报平台用户攥写或转载并发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物流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物流报立场。转载需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如内容(包含图片、视频、音频、文字)侵犯到您的权益,请来邮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本平台核实后立即删除。E-mail:zhoulh@56ti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