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为重点,加强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做好衔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加快研究编制400吨以下船舶水污染防治具体办法,并于2020年底前出台;
进一步优化船舶污染物治理模式,在新建港区加强环保设施统筹建设和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浙江、江苏等地先进经验,探索建设集岸电、污染物接收等服务为一体的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逐步推行内河船舶污染物的集中接收交岸转运处置、对小型船舶采用“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排放治理模式;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考核。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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