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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部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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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1-10) 沙发

  1月1日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农村公路管理法律的空白,标志着青海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推进青海交通运输事业法治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快速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青海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突破6万公里,农村牧区“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条例》明确,由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鼓励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和定额包干,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岗位,对乡道和村道进行日常保养。

  根据《条例》,青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一体化建设和开发。在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县级政府负责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对于出行需求少且相对分散的边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客运服务。

来源:交通运输部
物流报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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