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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见了谁负责?实际案例“现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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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4-19) 沙发

近日,小编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女士快递丢失,本地客服与运输单位推卸责任打电话无人接听。其实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还发生在许许多多的收件人身上。那么,你知道快递不见了谁负责吗?这里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快递不见了谁负责?实际案例“现场说法”!

案例:杨某是个很喜欢网购的女性,双十一期间,杨某购买了不少产品。其实有昂贵的化妆品等,由于上班期间不方便取快递,她便写的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杨某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里,快递员经常面临这个情况,也就答应了,顺手丢在了物业处。但下班的时候,杨某却发现包裹不见了,杨某认为物业或者快递员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两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时候到底谁应该来负责呢?

分析:首先,从物业上来说,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曾经特别标注了有此项服务。或者曾经有业主要求过,物业公司也同意,并且双方针对此事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物业才肯定肯定会有相关责任。

而从快递层面上来说,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视为其未尽到送到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本案中,如果杨某未经过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进而出现了包裹丢失的问题,那么快地公司是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如果是杨某自己同意了小区物业签收快递,那么快递公司没有责任。而杨某让物业公司代收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杨某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损失就只有自己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快递不见了谁负责?”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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