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物流资源集聚,做大做强物流企业,优化物流发展环境,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交通〔2017〕57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全文共10条。
第一条提出了对引进和本地培育的无车承运人平台企业的奖励措施。
第二条提出了鼓励本地纳税,加强本地企业纳税指导,对本地企业增值税增量给予奖励的措施。
第三条提出了对引进优质物流企业的配套奖励措施,以及对企业入园孵化培育的奖励措施。
第四条提出了鼓励企业购置车辆和固定资产(信息化、装卸机械、转运设备等)的奖励措施。
第六条提出了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规模的奖励措施。
第七条提出了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强化协作的奖励措施。
第八条明确了支持国际物流发展的服务举措。
第九条提出了对供应链物流、智慧物流、金融物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模式创新的奖励措施。
第十条及附则条款,对资金使用、用地保障、金融支持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