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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资讯】外轮在我国使用超标燃油,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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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4-10) 沙发

近日,一艘马绍尔群岛籍散装化学品船因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油,被南通海事局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南通市水运口岸对外籍船舶使用超标燃油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日,南通海事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如皋阳鸿石化一期码头的一艘马绍尔群岛籍散装化学品船进行船用燃油抽检时发现,该轮在港期间使用的燃油每百克硫含量达到0.68克,不符合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海事部门对该轮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如皋海事处执法人员说,自2019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实施排放控制区新标准。长江三角洲作为排放控制区核心控制区,船舶在该水域航行及靠港期间,必须使用每百克硫含量不大于0.5克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

南通海事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南通市将持续推动“263”专项整治及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关工作,加大船用燃油抽检力度,切实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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