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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探索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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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2020-06-22) 沙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全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到2022年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牧区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实施意见》明确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苏木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下达自治区本级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负责保障农村牧区公路用地、料场,指导推动各地区简化农村牧区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根据《实施意见》,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盟市、旗县(市、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比例分别为25%、25%、50%;探索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洁可通过沿线群众承包养护、“公路养护+精准扶贫”的模式,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体,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对路线较长、沿线居民较少的砂石乡村公路,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可通过春秋两季组织附近群众投工投劳进行集中养护。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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