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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指南“三文同发”,物流行业数据监管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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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9-29) 沙发

网络货运指南“三文同发”,物流行业数据监管时代即将来临!

9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推动网络平台货运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组织编制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一、网络货运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提出,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道路运输条例、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货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指南提出了网络货运平台功能要求。明确要求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要包含:

  1.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 接入省级监测系统;
  4. 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功能等。

在安全及风险管控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对司机权益进行保护。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不得拖欠运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看点:明确要求了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以及等保要求,但对具体取得几级等保未给予明确说明,只是建议取得三级以上等保,这点要看各省的具体要求。另外,对平台的功能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本次发布的内容来看,重点在全程监控、数据调取和投诉评价等功能,这也是网络货运平台的核心,其次,明确提出了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应合理保障广大司机群体的利益,不得扰乱市场,不得拖欠运费等。

从以上来看,平台只是主管部门监管行业的手段之一,主管部门将利用大数据来保障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互联网+物流发展的必然结果,逐步趋于透明化、数据化、利用技术手段促使行业健康高速发展。

二、省级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省级监测系统建设指南主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建立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的部署安排,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行为。

文中对省级监测系统总体构架的要求为;

1、省级主管部门应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部交互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对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规范网络货运市场,提升网络货运管理水平。

2、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需要建设的功能包括数据交换、信息服务、运行监测、行业监管等模块。其中要求省级监测系统建立接口,实现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税务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

另外,指南对通信网络,软硬件平台,安全系统等基础条件提出了要求。要求省级监测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省级监测系统在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及发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看点:对省级平台的要求重点在监管,另外首次在文中提到与税务部门及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对通信、硬件设施、安全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从文中不难窥出,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否是在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放替司机开具运输票作预热?无车承运也好,网络货运也好,平台、互联网只是工具,行业的特性决定了运输的本质,无论加多么华丽的外衣,本质还是运输。但只要是运输,末端司机开票难、企业无法解决成本票等问题就会显现。

由此可见,网络货运能否大力发展,这把钥匙在税务部门手里。不要让特权成为少数企业抢占市场的筹码。应让更多的网络货运企业能够享受到数据监管带来的便利。

、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在指导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及时上传至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要求,已经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建设的省份,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接入部交互系统。尚未建设省级监测系统的省份,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并接入部交互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前,可委托相关单位依托部交互系统的虚拟平台对辖区内网络货运平台进行监测。

为保障信息安全,部交互系统和省级监测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应通过国密加密算法对报文进行加密,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为保障信息时效质量,提出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运单、资金流水单完成后实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应在接收网络货运经营者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后,及时上传至部交互系统。另外,还对接口技术规范,异常情况说明及处理,相关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看点:明确了各省的最后对接时间,应在20191231日前接入部交互系统。这也为明年全面开放网络货运平台做好了铺垫。

作者:周礼辉

来源: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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