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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库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之预防库存积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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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9-11) 沙发

公司仓库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之预防库存积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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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公司仓库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必备制度,为了避免库存积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制定《预防库存积压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应范围

预防库存积压,须从技术、计划、采购、仓储、生产、销售等诸方面综合治理,各负其责,方能有效控制。

第三条 管理内容

一.释义。物资账龄在90 天以上视为积压。

二.技术部

1. 产品改进改图。在产品改进方案确定之后实施之前或实施之中,将计划设计变更的零部件书面通知计划部和采购部。

2. 无论是换图还是手动更改,都应以《设计更改通知单》为依据,见附件。更改通知单必须对在制品和库存件有处理意见,无处理意见的改图通知单无效。在填写处理意见前,应与计划部协商。

3. 技术部对变动后的在制品或/和库存件要有改进方案,使之改进后能继续使用。如无改进方案,则用于配件。

二.计划部

1. 计划部在接到技术部计划更改零部件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筹划有关零部件计划的更改,或是减少供应量、或是停止供应。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2. 计划部有权拒收对在制品、库存件无处理意见的《设计更改通知单》。当签收了《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按《设计更改通知单》上对在制品和库存件的处理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改进后使用的零部件,应下改进计划实施。

3. 如销售合同中止,计划部应立即与技术部共同查明是否有专用件不能使用,如有,尽快制定处理措施,避免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4. 计划部在K3 系统中制定A 类件、B 类件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的预警线。在接到仓储储量报警或存期报警后,应立即响应,并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如暂缓处理, 应给仓储回复。

5. 计划部每月将生效的外购件采购计划和生产入库件计划发给仓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采购部

1. 采购部在接到技术部计划更改零部件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计划部协商,对有关零部件的外协、外购计划进行更改,或是减少供应量、或是停止供应。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2. 采购部在签收了《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按技术部意见对在制品进行处理。合同未执行的,应立即终止合同;正在执行的合同,设法联系供应商退货;库存外购件能退货的尽量退货,不能退货的按技术部意见处理。对于改进后使用的零部件, 按计划部的改进计划实施。

3. 采购部采购计划必须经计划部审核方有效。

四.仓储

1. 储存量预警。对于库存最高量预警、最低量预警,以K3 系统预警为准。

2. 储存期预警:物资存储期,高峰期45 天,淡季90 天。临界点时,仓管员按此规定及时向计划部、采购部和主管副总报警。高峰期为3、4、5、6、7 五个月。

3. 无论是何种报警,仓储均应用书面报警,并留存以备查。缺件报警日报警,超量、超期报警周报警。

4. 仓储有权拒收对在制品、库存件无处理意见的《设计更改通知单》;对于应改进后使用的库存件,仓管员应进行标识,改进后方能出库。对于用于配件的库存件,仓管员应转至配件库,或做好标识,并将其明细送达售后服务部。对于作废库存件,仓管员应办理报废手续,有关领导签批后,财务销账。

5. 仓储有权对应处理而迟迟未做处理的库存积压件向计划部问询。

6. 仓储每半年给总经理上报一次闲置物资报告(账龄90 天起),同时抄报计划部、技术部、采购部、经营副总、主管副总。

7. 仓储接以计划部下发的外购件采购计划和生产部自制件入库计划做为入库和出库依据,严格按计划收发存,有权拒收计划外物资。

五.生产

1. 生产部及各车间接到《设计更改通知单》后,对改进后使用的零部件应及时做好标识,按计划部改进计划实施。对于用于配件的零部件,应办理退库。对于报废的零部件,应办理退库,由仓储办理报废手续。

2. 生产部每月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制定自制件入库计划,交计划部审批。

六.销售

严格执行销售计划,严格执行订单计划。

第四条 罚则

一.下发了对库存件和在制品无处理意见《设计更改通知单》,罚技术部长300 元。

二.计划部未按《设计更改通知单》对库存件和在制品及时处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损失金额的3%处罚计划部长和责任计划员。

三.计划部在接到了仓储的超量、超期库存报警后未及时处理,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按损失价值金额的3%处罚计划部长和责任计划员。

四.生产部、采购部未按计划部闲置物资处理计划和物资处理指令执行,处罚部长300 元。

五.生产部车间、仓储未按《设计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标识、处理的,处罚车间主任或仓储主管300 元。

六.出现下列情况按损失价值金额的3%处罚仓储主管和仓管员:

1. 仓储未按规定及时报警导致物资积压;

2. 先进后出造成库存积压;

3. 报表漏报造成物资积压;

4. 应处理的库存件未及时处理。

七.订单计划执行中或执行终,销售合同中止,导致其非标专用件积压,处罚销售部长和业务员各300 元。

八.上述处罚条例由监察部监督执行。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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