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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仓库保管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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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9-11) 沙发

药品仓库保管制度修订版

为确保储存的药品质量,实现仓库科学管理,正确、合理、规范的进行储存,特制订《药品仓库保管制度》

1、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具体标识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常温10-30℃,阴凉处不超过20℃,冷处2-10℃。未规定温度要求的,一般是常温。

2、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设置适宜温湿度条件的常温库为10-30℃,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为2-8℃。

3、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合格品区、配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待定药品(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

4、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6、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7、药品码放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垛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8、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并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9、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集中存放。

10、储存药品的货架、货柜、推车、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1、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12、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3、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私人物品。

14、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能够符合以下要求:

(1)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2)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3)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4)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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