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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无车承运人该怎样合规进行财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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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2019-09-05) 沙发

“您好!**无车承运平台,为物流公司提供合规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车承运人功能上线啦,如果您这边外调车比较多,给司机结算无法开发票,快点来找我们吧……”

“&&&是****旗下一款集运单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的无车承运人产品,为物流企业高效获取运力,提供合规税务统筹服务,实现物流业务全流程透明化线上留痕……”

……

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无车承运人该怎样合规进行财税管理?

近日,记者的朋友圈、微信圈被一大批无车承运人的开票广告、票务诉求解决方案攻占了。

这是怎么回事?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发布,网络货运平台,即真正意义上的无车承运人平台即将迎来运营、结算、税务合规等几重利好!

但对于主营开票的试点企业可能并非好消息。

什么是网络货运平台?

事实上,今年4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已经发布。

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无车承运人该怎样合规进行财税管理?

但当时原定7月的正式实施,行业却未等来。

可喜的是,就在近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管理办法”)。

网络货运平台,实际上就是无车承运人

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全国229家公路货运相关企业成为无车承运第一批试点企业。到2018年,各省陆续开放无车承运人第二批试点,根据公开可查询资料显示,省级无车承运人数量达到353家之多。

现在,一旦“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等于放开了无车承运人申请,也将“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货运经营者”。

更名后,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

去伪存真打假剔“李鬼”?

未来能够从无车承运人身份成功转换成网络货运平台的企业还能有229家么?甚至放开申请后,数量会显著上升么?

这要看主管部门态度:是否让已取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企业直接转为网络货运经营资质?

如果一视同仁。

目前来看,问题的答案是:不会,甚至会直线下降。

这与之前试点时期,政府对新业态的探索和宽容有关。

据一位专业人士向罗戈网介绍,目前在试点名单中的很多无车承运人企业名存实亡,根本不在运作中。在他看来,能真正称为无车承运的平台并不多。

不少平台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实质上是只能称为货运信息撮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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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网络货运管理办法,“网络货运经营者互联网平台应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信息等。”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证金、保函等措施,充分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

……

这代表申请网络货运平台有了硬性的门槛,资质或许不再那么好申请。

首当其冲,需要真实订单和路径信息。对于一部分只有撮合信息能力,无法确保业务真实性,也无法承担货运风险和运输责任的平台,这就是迎头一棒。

另一大挑战是SaaS平台,除了较为繁琐的门槛:网络数据、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技术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信息安保级别认证等,开发一套完善成熟的网络货运SaaS系统,从成本、技术出发,难度不小。

记者整理了一下经营资质要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技术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了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有一个互联网物流平台,即上述SaaS系统,承载实际承运人和货主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数据库接入,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信息等。网络信息三级等保认证,主要就是安全保障,货物和交易的安全保障、后续的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员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等。具备评价、投诉等功能。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有没有感觉,每多一条限制条件,刷下去一批企业,真正能笑到最后的真是少数人。

拿不到足够的进项抵扣?

李小鹏说,管理办法出台是为了有效解决货运经营者在配货理货方面的操心事、运费结算方面的烦心事、税收保险方面的揪心事。

业内之前有一种说法:无车承运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税的问题。

一项有力的证明是:从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开始,试点的完善就与国税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

30号、55号、579号文,解决了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的关键问题;实现了货运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根据579号文,试点企业可以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平台会员通过平台承揽的货运业务代开3%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

 

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无车承运人该怎样合规进行财税管理?

之后,江苏开放了6家,上海开放了2家无车承运人平台进行委托代征试点。此外,河南、湖北地区也出现一些创新的做法,为无车承运人解决税的问题。

 

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无车承运人该怎样合规进行财税管理?

发布66号文,推进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解决路桥费进项抵扣问题等。

 

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无车承运人该怎样合规进行财税管理?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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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无车承运平台的最大税负问题——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导致销项发票无法匹配足够的进项发票抵扣税率,后续就有解了。

一般来讲,进行抵扣主要项目是油票、ETC、运输劳务。

油票一般通过发放油卡,或者与加油站或者加油平台对接,比较好获得油气的进项发票。

ETC因为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正在全国高歌猛进,配合66号文路桥费进项抵扣,后续会更顺畅。

运输劳务抵扣怎么做?

劳务运输进项抵扣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式,不过各省市出了不少创新的举措。

目前网络货运平台以承运方的身份承运业务,需要开具相对应的运输发票给客户,但无车承运方式进行业务运输,社会运力的个体司机无法给平台开具相应的进项抵扣发票。

由此,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一起创新了代办、代开、代征的三种合规合法方式,解决无车承运人运输白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代办模式

物润船联董事长朱光辉向记者介绍过:“代办是需要中介的一种模式。虽然有些企业拿到了无车承运人牌照,但他们需要中间机构把关见证,这个中介把数据过滤梳理后传送到税务局前台,然后从每一笔代办订单中抽成,最后开出来的票等于去税务大厅开出来的票。这种做法非常典型的省份就是河南。”

他介绍,因为个体司机没有公司,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所以完成代办操作有个前提,个体户自己要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当然实际操作中,也能做个临时纳税号,简化操作。

代开模式

代开模式是目前较多省市的选择,例如江苏、上海、湖北等税务局都采用这类试点。

“代开是税务局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之间互联,中间没有中介。按照江苏的做法,这些代开试点企业的数据直接连接税务局的中间数据库,数据上传后,税务局把开票指令反馈给企业,企业代开发票业务。开出的发票依然等于税务大厅开出的,等于这几家成为了税务大厅的延伸点。”

“已经取得试点的无车承运人平台,在验证个体运输户的身份信息、运输资质、运力信息、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后,由平台代个体运输户到平台所在地税务局缴纳税款,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借此获得进项税抵扣。”

朱光辉强调,这些试点只能解决平台自身的问题,“因为无车承运人与司机承运方发生了业务关系,更了解每笔订单详情,而个体司机确实没有资质开票,从而产生这种解决办法。”

代征模式

代征模式主要是江苏在试点,2018年8月,江苏省税务局发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交易撮合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物润船联成为首批唯一一家网上税务代征试点企业。

关于代征,朱光辉称其为“货运网上税务局”,除了拥有“税务大厅延伸点”功能——解决自身平台上发生的无车承运业务发票问题,还能就平台上的撮合业务、车货匹配业务代开发票,即解决别人的问题。

“如果其他无车承运人平台拿不到税务局延伸点的资质,可以将数据传输给物润船联,物润船联见证整个撮合业务后代征增值税发票,等于一个网上税务局。而盖的不再是税务局的章,而是公司的公章。”

类似上述试点,如果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出台后能够被认可大范围推广,解决个体司机的3%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初步就能解决劳务运输的进项和无车承运人合法合规问题,后续就是平台代缴个人所得税引发的压力难题,暂且不表。

但要在一个平台上便捷获得油票、ETC、劳务运输3项抵扣,可能实现的最好的方式还是支付闭环,同时将油卡ETC、运费支付纳入闭环支付体系,通过支付场景的折扣和便捷来回馈司机,从而更快捷地取得抵扣凭证。

开票的风险陷阱

上述提到的都是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出台带来的利好,但后续的风险也将上升。

上文提到无车承运人试点这几年,真正意义上的无车承运人并不太多。看文章开头也发现了,似乎开票成为了某些无车承运企业的主营业务,并且遍地开花注册公司。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因为各个地方的增值税返利标准不统一,造成了很多无车承运人到返税高的地区去注册公司。

另一位无车承运平台的运营负责人则介绍,目前行业内存在部分物流企业缺少运输进项发票时,通过虚构运输业务、虚报运费等方式,套取发票。

税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无车承运平台存在几类风险,其中之一就与开票有关。

他表示,根据36号文的规定,无车承运模式下,赚取的是运输差价,无论是向托运人,还是向实际承运人收取的服务费,都应该作为价外费用,按照10%缴纳增值税

按照579号函的相关规定,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不得作为试点企业。

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很明确“经有关部门核实,经营者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处”,一旦查证会被取消经营资质、背上刑事责任。

近期的会议上,李小鹏不仅力挺了网络货运管理办法出台,也点明了要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网络货运发展提供保障。

未来一旦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那些主要通过开票、利用税务洼地取得收益的口子都将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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