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水上交通执法机构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做到执法标准不变、执法程序不变、执法水平不降。
《通知》要求,各级水上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不间断。涉及部门职责划转、人员转隶的单位在工作职责调整到位之前,要继续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交通执法机构要按照《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海事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等文件要求,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保持申请条件不变、审查标准不变,并做好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各级交通执法机构颁发的水上交通安全证书样式及印章单位名称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便于各级水上交通执法机构查验证书真伪,便于船舶跨省流动、船员跨省就业。各级水上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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