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企业推荐 > 正文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

投稿人:  浏览: 1,577 次
4年前 (2020-04-02) 沙发

  3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辽宁局高度重视《决定》的起草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起草工作会议,以问题为导向,充分了解多方诉求,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借鉴其他省(区)好的经验做法,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初稿。2019年省人大和省邮政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沈阳、大连、成都等地调研,听取所到地人大、邮政管理部门的经验介绍,实地考察当地快递企业、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等;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快递企业和物业公司、大专院校、业主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3月中旬,两次参加省人大组织的论证会,又对《决定》内容进行完善。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公安厅等11家省直相关部门对《决定》反馈的意见,并对部分内容予以采纳,经过省人大十三届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代表审议,形成了《决定》终稿。

  《决定》一是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政府应当明确协助邮政管理部门监管本辖区快递业的相关机构,履行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快递业的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快递业财权事权方面要承担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三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科技投入、绿色发展、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四是规定了对快递专用交通工具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实施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给予通行便利。五是在末端投递方面。规定了机关、企业事业、学校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采取签订合同、协商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快递用户用邮需求提供基础保障。《决定》特别强调在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期,机关、企业事业、学校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设置临时投递点,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服务。六是规定了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行业绿色发展,倡导行业绿色生产,加强环保科技推广应用,对促进辽宁快递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辽宁局将制定《决定》宣贯落实方案,组织专家解读、邀请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本文由物流报(www.56tim.com)平台用户攥写或转载并发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物流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物流报立场。转载需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如内容(包含图片、视频、音频、文字)侵犯到您的权益,请来邮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本平台核实后立即删除。E-mail:zhoulh@56tim.com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