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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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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2019-12-24) 沙发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 输经营(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并按照《江苏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以下简称《认定流程》,附件3) 提交材料。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依托“运政在线”进行,省、市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流程》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受理、审核与认定工作。

二、做好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工作

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方可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领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其中,车辆、驾驶人员由申请人提供平台注册的信息材料进行证明。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网络货运经营许可不适用承诺制。

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要将网络货运许可情况即时反馈给当地税务部门。

三、分公司数据接入与上传

网络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按照“多证合一”相关要求办理。

外省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本省首次设立分公司时,应提供所在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材料,向我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接入我省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系统。网络货运经营者分公司的相关运单数据,应由网 络货运经营者统一按照要求,在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时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系统,同时注明分公司名称以及所属地区。

四、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主动配合税务等机关对其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以及相关涉税资料 开展查询、核对和事中事后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 息;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

省级监测与服务系统将根据监测数据设置科学合理的监测结果异常阈值,包括但不限于对单据接入、资质、车辆入网、运输轨迹、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运单重复、车辆总载质量等进行比对,比对异常的将作为异常数据报警。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督促网络货运经营者及时整改,整改合格的上传至省级监测与服务系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定期公布。

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与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地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和税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鼓励网络货运发展创新发展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货运的支持,鼓励网络货运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推广和应用;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物流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 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积极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加强与实体产业的合作,提供供应链服务,切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3家以上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全国知名网络货运品牌企业。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暂行办 法》精神。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做好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工作, 规范网络货运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推进道路货运 高质量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我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网络货运与试点工作的衔接,试点企业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网络货 运)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实施过程 中要加强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要及时总结突出亮点和成效,促进我省网络 货运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 年12月31 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   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运    ( 2019 )  94号) , 为做 好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 作,省 厅组织开发了网络货运监测 与服务平台线上服 务能力认定程序(以 下简称“ 认定程序” ) ‘ 决 定12月25日起上线试运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要组织负责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相关  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平台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用户使用手册》(附件), 按照《江苏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 务能力认定流程》要求, 通过“ 认定程序” 做好认定申请受理与审核并及时提交。在程序试运行期间, 程序使用及相关问题可向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 咨询和反馈(技术支持 QQ 群: 927351050; 运维服务工作日热线: 13914791982) 。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即时解答系统使用过程的问题。“ 认定程序” 运行期间,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要持 续跟踪程序的运行情况, 进一步优化完善“ 认定程序” 。


江苏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平台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用户使用手册

江苏交通运输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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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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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运政在线系统登录后,从【运政综合】模块中【网络货运】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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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区县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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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中内容,如下图所示。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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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后,弹出初审页面,需确认勾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如果有其他材料可以在此上传,没有就确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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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提交后此时的申请状态变更为待市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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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主管部门审核人员登陆后进入审核页面,点击审核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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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看申请表内容及各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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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核通过,在审核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审核证明页面, 点击下载链接可以下载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证明模板文件,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上传到附件后,可以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状态变更为待省级通知联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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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核不通过,在审核页面点击退回按钮,填写退回原因后可以退回此申请。退回后申请状态变更为市级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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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省级主管部门通知省平台进行联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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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通知联调按钮,弹出查看页面,可以查看申请表内容以及市级上传的审核证明文件。

确认无误后可点击通知联调测试按钮,此时申请状态变更为待省平台联调测试。

内容有误可点击退回按钮,填写退回原因后,将此申请单退回至市级主管部门,此时申请状态变更为省级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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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省平台联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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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平台根据实际联调测试结果,在此页面提交结果,如果联调成功需上传证明文件。

 

五、 省级主管部门出具认定结果

1.联调成功

可以在查看页面查看联调成功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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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表页面可以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点击出具认定结果, 在弹出页面中上传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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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调失败

在列表点击通知联调按钮,可以重新通知省平台进行联调,或将申请单退回至市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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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退回处理

1.市级退回

申请者可以在查看页面查看退回原因后,修改申请内容后重新提交此次申请,或点击不予认证按钮直接终止此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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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退回

市级主管部门可以在查看页面查看退回原因后,点击重新审核按钮,可以重新提交或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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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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