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投稿人:  浏览: 2,924 次
4年前 (2019-11-26) 沙发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其中还明确,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意见》指出,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对于ETC相关产品,《意见》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

此外,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ETC发行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协同服务模式,提升ETC发行能力。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可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ETC发行服务机构的对接提供平台支持,优化ETC发行流程,拓宽ETC发行渠道。支持清算机构会同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资金风险损失分摊等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充分调动更广泛的金融力量共同参与ETC发行。《意见》同时指出,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互联网
本文由物流报(www.56tim.com)平台用户攥写或转载并发布,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物流报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物流报立场。转载需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如内容(包含图片、视频、音频、文字)侵犯到您的权益,请来邮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本平台核实后立即删除。E-mail:zhoulh@56tim.com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