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靠实体清单将于近期发布
此前,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明确,四类行为将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
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目前,“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中国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这一问题,备受外界关注,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局长支陆逊支陆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方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列入清单的实体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一定意义上也是一套“征信系统”。支陆逊指出,社会各方也会从中得到警示,在与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和交往时,要提高警惕,防范不可靠风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称,如果某个企业、组织或个人被列入了“不可靠实体清单”,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以后不管是向中国市场销售还是在中国市场投资,还是从中国取得紧俏的物质供应,以及从中国取得融资——而且这种融资有时候可能是“救命”的,“起码在同等条件下,这些企业都得往后排了,很多情况下,恐怕会被彻底摒弃在外。”
“从个人来说,你损害了中国利益,还让你来中国挣钱,肯定是不行的。以后这类人来中国演讲、谋职等都会受影响。如果说哪些企业、单位,要任用这样的人来当企业高管,就需要考虑一下,中国的市场到底还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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